为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我省日前连续出台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电动汽车:补贴消费者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四部门日前出台政策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贴,执行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电动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本省销售和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且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具体补贴方式为: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山西销售电动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甲醇汽车、燃气汽车:补贴生产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省对符合条件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也给予营销补助。
享受补助的企业包括: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2017年12月31日前(以销售发票载明时间为准)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营销补助资金主要采用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成本。补助标准: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
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可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出营销补助资金申请。省经信委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省财政厅提出营销补助资金计划。省财政厅将营销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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