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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李彦宏不约而同 呼吁“智能驾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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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英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现在,产业界在实现了技术的重大突破后,将目光瞄向了法律法规等产业发展机制领域。

可进行法律前瞻性研究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对智能汽车定义的划分,完全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发展将经历5个层次。“立法也应该是分阶段的,5个层次最后才是彻底的无人驾驶,可以提前研究届时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说。

“其中,部分功能自动化这个阶段已经实现了,比如自动巡航、自动纠偏等,这些现在也没有法律障碍”,张柱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院院长张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可以对法律法规做前瞻性的研究,比如哪些底线不能突破。但是法律的制定有一定滞后性,“如果现在就制订很明确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就会把这个新事物扼杀在萌芽中”。

李书福在提案中指出了需要具体修改的现行法律法规,比如可以研究如何允许驾驶员在车辆自动驾驶情况下能双手离开方向盘从事驾驶以外的活动,如睡觉或工作。以及研究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责任归属,自动驾驶模式下是否不再适用刑事责任问题等问题。

顾大松认为,一些突破可以采用政府部门包容性监管的手段实现。比如3月1日,谷歌公司对外表示,在该公司无人驾驶汽车在加州与一辆公交巴士的轻微碰擦事故中,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谷歌公司承认的‘部分责任’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很显然这是超出以往事故责任主体范围的新事物,但对于认定责任的执法者来说,也没必要去要求制订一部新的法律,而是可以在法理原则下去执法”,顾大松认为。

顾大松认为中国应该采取包容性监管应对自动驾驶的发展,比如增加许可类型,“在国内,按照现行规定,某型号汽车必须拿到有关部门的准入证明才能上路。但美国就颁布了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的许可”,他说。


编辑:包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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